▍基本信息
业务名称 | 荣誉称号申请 |
业务简要描述 | 本科生荣誉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,以学生上一年9月1日起至当年的8月31日止产生的成绩、成果、综合表现为依据。 荣誉表彰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。 |
适用群体 | 本科生 |
▍办理模式
办理时间 | 一般为每年9月-11月 |
办理渠道 | 邮件通知/公告通知 |
▍办理流程
第一步 | 初评 1.各评审小组组织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本科生优良学风班和本科生文明宿舍的初评。 |
第二步 | 推荐 各评审小组择优推荐年度学生人物、优秀学生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候选人和本科生先进班集体的候选团体,推荐名单在相关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将评审材料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。 |
第三步 | 审定与汇评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材料并组织汇评,根据网络投票(20%)与评审委员会评分(80%)的结果之和,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各项荣誉称号的排序,汇评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提请领导小组审议。 |
第四步 | 表彰 学校发文表彰并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。 |
▍办理入口
线下办理
▍材料与政策清单
无
▍常见问题
Q:荣誉称号的基本申请条件有哪些?
参评荣誉表彰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;
2.热爱学校,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身心健康;
4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无学术不端行为;
5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,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
6.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,自觉维护集体荣誉;
7.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在籍本科生(不含青海交换生);
8.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书院排名前50%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本学年个人荣誉称号参评资格:
(一)所修课程在参评学年出现旷考或不及格;
(二)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;
(三)在参评学年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;
(四)无故不参加荣誉表彰颁奖仪式或出现其他违背荣誉称号的行为;
(五)延期毕业的学生; (六)其他应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。
荣誉称号的兼得
(一)同一学年内,个人荣誉称号间互不兼得;
(二)优秀学生(标兵)与优秀学生干部(标兵)不兼得,且学生仅能从中选择一项报名;
(三)本科生先进班集体与本科生优良学风班不兼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