荣誉称号申请

发布时间:2023-11-08浏览次数:49


基本信息

业务名称荣誉称号申请
业务简要描述本科生荣誉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,以学生上一年91日起至当年的831日止产生的成绩、成果、综合表现为依据。 荣誉表彰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。
适用群体本科生


办理模式

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-11月
办理渠道邮件通知/公告通知


▍办理流程

第一步

初评 

1.各评审小组组织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本科生优良学风班和本科生文明宿舍的初评。
2.
初评结果应在相关范围内公示不少于 3 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将评审材料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。 

第二步

推荐 

各评审小组择优推荐年度学生人物、优秀学生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候选人和本科生先进班集体的候选团体,推荐名单在相关范围内公示不少于 3 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将评审材料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。

第三步

审定与汇评 

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材料并组织汇评,根据网络投票(20%)与评审委员会评分(80%)的结果之和,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各项荣誉称号的排序,汇评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 3 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提请领导小组审议。 

第四步

表彰 

学校发文表彰并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。


办理入口

线下办理


▍材料与政策清单



常见问题

Q:荣誉称号的基本申请条件有哪些?

参评荣誉表彰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; 

2.热爱学校,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; 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身心健康; 

4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无学术不端行为; 

5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,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 

6.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,自觉维护集体荣誉; 

7.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在籍本科生(不含青海交换生); 

8.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书院排名前50% 

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本学年个人荣誉称号参评资格: 

(一)所修课程在参评学年出现旷考或不及格; 

(二)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; 

(三)在参评学年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; 

()无故不参加荣誉表彰颁奖仪式或出现其他违背荣誉称号的行为;
(
)延期毕业的学生; ()其他应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。


荣誉称号的兼得 

(一)同一学年内,个人荣誉称号间互不兼得;

(二)优秀学生(标兵)与优秀学生干部(标兵)不兼得,且学生仅能从中选择一项报名;

()本科生先进班集体与本科生优良学风班不兼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