奖学金申请

发布时间:2023-11-08浏览次数:44


基本信息

业务名称奖学金申请
业务简要描述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学金,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大学生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。
适用群体本科生


办理模式

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-11月
办理渠道邮件通知/公告通知


▍办理流程

第一步提出申请

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奖助学金申请纸质表格,手写签名后,附相关材料交至书院辅导员处。

第二步

班级民主评议

班级评议小组在综测素质测评系统中完成班级民主评议。

第三步

书院民主评议

各书院成立本书院“资助工作小组”对本书院申请者进行评审。书院资助工作小组由书院院长、副院长、导师代表、学生代表、辅导员组成。

第四步

学校评审

学生工作部归集校训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学生材料,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,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。审查无异议后,校训奖学金候选人需经过我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答辩,评选结束之后按照国家奖学金名额和校训奖学金获奖人的顺序,顺位推荐为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人。学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报深圳市教育局审批。


办理入口

线下办理


▍材料与政策清单

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.pdf


常见问题

Q: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有哪些?

参评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尊师爱校,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;

5.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、公益活动;

6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
7.身心健康,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;

8.每年参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。

(注:第一年返校的退役复学学生无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评,评选标准参照《南方科技大学关于落实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的管理办法》执行。)

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:

1.所修课程出现旷考和不及格;

2.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;

3.参评年度内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;

4.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或出现其他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;

5.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。


Q: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?

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,除基本条件外,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1.年级要求:二年级及以上年级。特殊学制的学生,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,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。

2.成绩要求: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%(含10%)的学生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(含30%)的学生,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。


Q: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?

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除基本条件外,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1.二年级及以上年级;

2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50%;

3.家庭经济困难,勤俭节约,生活简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