▍基本信息
业务名称 | 奖学金申请 |
业务简要描述 | 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学金,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大学生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。 |
适用群体 | 本科生 |
▍办理模式
办理时间 | 一般为每年9月-11月 |
办理渠道 | 邮件通知/公告通知 |
▍办理流程
第一步 | 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奖助学金申请纸质表格,手写签名后,附相关材料交至书院辅导员处。 |
第二步 | 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在综测素质测评系统中完成班级民主评议。 |
第三步 | 书院民主评议 各书院成立本书院“资助工作小组”对本书院申请者进行评审。书院资助工作小组由书院院长、副院长、导师代表、学生代表、辅导员组成。 |
第四步 | 学校评审 学生工作部归集校训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学生材料,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,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。审查无异议后,校训奖学金候选人需经过我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答辩,评选结束之后按照国家奖学金名额和校训奖学金获奖人的顺序,顺位推荐为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人。学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报深圳市教育局审批。 |
▍办理入口
线下办理
▍材料与政策清单
▍常见问题
Q: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有哪些?
参评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尊师爱校,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;
5.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、公益活动;
6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7.身心健康,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;
8.每年参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。
(注:第一年返校的退役复学学生无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评,评选标准参照《南方科技大学关于落实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的管理办法》执行。)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:
1.所修课程出现旷考和不及格;
2.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;
3.参评年度内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;
4.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或出现其他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;
5.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。
Q: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?
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,除基本条件外,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.年级要求:二年级及以上年级。特殊学制的学生,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,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。
2.成绩要求: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%(含10%)的学生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(含30%)的学生,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。
Q: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?
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除基本条件外,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.二年级及以上年级;
2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50%;
3.家庭经济困难,勤俭节约,生活简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