助学金申请

发布时间:2023-11-08浏览次数:30


基本信息

业务名称助学金申请
业务简要描述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,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。
适用群体本科生


办理模式

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-11月
办理渠道邮件通知/公告通知


▍办理流程

第一步

提出申请

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奖助学金申请纸质表格和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手写签名后,附相关材料交至书院辅导员处。

第二步

班级民主评议

班级评议小组在综测素质测评系统中完成班级民主评议。

第三步

书院民主评议

各书院成立本书院“资助工作小组”对本书院申请者进行评审。书院资助工作小组由书院院长、副院长、导师代表、学发布生代表、辅导员组成。

第四步

学校评审

学生工作部归集校训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学生材料,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,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。学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报深圳市教育局审批。


办理入口

线下办理


▍材料与政策清单

南方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.doc

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.pdf


常见问题

Q: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?

参评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尊师爱校,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;

5.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、公益活动;

6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
7.身心健康,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;

8.每年参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。

(注:第一年返校的退役复学学生无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评,评选标准参照《南方科技大学关于落实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的管理办法》执行。)


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除基本条件外,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1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
2.是我校当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
凡有下列情况之一,获助学生将退出评选、停止续评或者停发助学金:

1.家庭经济情况好转,已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
2.退学、结业或已超出正常修业年限;

3.生活铺张浪费,过度娱乐或购买奢侈用品等;

4.无故不参加资助方组织活动(座谈会等)、拒绝与设奖方保持适当联系或有违背资助方意愿的行为;

5.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伪造相关材料;

6.助学金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