▍基本信息
业务名称 | 助学金申请 |
业务简要描述 | 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,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。 |
适用群体 | 本科生 |
▍办理模式
办理时间 | 一般为每年9月-11月 |
办理渠道 | 邮件通知/公告通知 |
▍办理流程
第一步 | 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奖助学金申请纸质表格和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手写签名后,附相关材料交至书院辅导员处。 |
第二步 | 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在综测素质测评系统中完成班级民主评议。 |
第三步 | 书院民主评议 各书院成立本书院“资助工作小组”对本书院申请者进行评审。书院资助工作小组由书院院长、副院长、导师代表、学发布生代表、辅导员组成。 |
第四步 | 学校评审 学生工作部归集校训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学生材料,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,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。学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报深圳市教育局审批。 |
▍办理入口
线下办理
▍材料与政策清单
▍常见问题
Q: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?
参评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尊师爱校,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;
5.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、公益活动;
6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7.身心健康,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;
8.每年参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。
(注:第一年返校的退役复学学生无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评,评选标准参照《南方科技大学关于落实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的管理办法》执行。)
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除基本条件外,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2.是我校当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凡有下列情况之一,获助学生将退出评选、停止续评或者停发助学金:
1.家庭经济情况好转,已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2.退学、结业或已超出正常修业年限;
3.生活铺张浪费,过度娱乐或购买奢侈用品等;
4.无故不参加资助方组织活动(座谈会等)、拒绝与设奖方保持适当联系或有违背资助方意愿的行为;
5.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伪造相关材料;
6.助学金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况。